重大傷病卡

  • 精神醫師診斷確為精神病者,連續穩定治療六個月,可申請重大傷病卡。
  • 重大傷病卡的好處:於精神科就醫或住院時,自付額負擔。
  • 如何申請:
  1. 檢具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、醫師開立30日內的診斷書正本、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(如現場臨櫃申請者,請攜帶健保卡),向健保各業務組提出申請。
  2. 洽詢醫院如有代辦,可委由醫院代為申請。
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
ICD-10-CM/PCS 碼 重大傷病項目 英文疾病名稱 證明有效期限
  六、慢性精神病〔符合以下診斷,而病情已經慢性化者,除第(一)項外,限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所開具之診斷書並加註專科醫師證號〕    
F01.50、F01.51、 F03.90、F03.91 (一)失智症(具器質性病態)【限由精神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開具之診斷書並加註專科醫師證號】 Unspecified dementia 永久
F05 (二)生理狀況所致之譫妄 Delirium due to known physiological condition 每六個月重新評估
F02.80、F02.81、 (三)其他生理狀況所致之其他精神疾患   二年:首次
F06.0、F06.1、F06.8 Other mental disorders due to known physiogical condition 永久:續發
F20.0-F20.9、F25.0-F25.9 (四)思覺失調症 Schizophrenia 永久
F30.10-F30.13、F30.2-F30.9、F31.0-F31.9、F32.2-F32.9、F33.2-F33.9 (五)情感性疾患 Affective disorders 二年:首次      永久:續發
F22 (六)妄想性疾患 Delusional disorders 二年:首次      永久:續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