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警案判17年,公平正義回來了嗎? / 劉麗茹
筆者在精神病患家屬團體工作超過26年,陪伴精神病患家庭走在崎嶇路上,看到的是他們努力對抗疾病的侵襲,努力維持正常生活,避免造成他人困擾,但需要有人從旁協助以及長年的陪伴。從工作經驗看起來,總不免覺得小燈泡事件和殺警案等悲劇,都是可以避免的。
每每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發生時,社會大眾心理恐慌人人自危,但卻沒有人想到如何預防悲劇的發生,思考重點都是怎麼判重刑或者精神病患應該與世隔絕,這些想法都只在滿足心理感受,這些對應方式只是消極的亡羊補牢而已。
殺警案二審判17年刑期另加強制監護5年,從媒體報導得知被害人家屬感到不滿意但可接受,雖說如此,17年刑期具備了某種層面的心情撫慰,民眾也感到正義得以伸張。而某報報載交通部長表示「判決符合法律標準,接近社會期待,對鐵路警察的安全是更好的保障……。」
我們理解被害人家屬椎心蝕骨般之痛,也明白官員是站在社會大眾的角度說話,但是,諸多媒體報導和社群媒體貼文,比較多是對於一、二審迥異判決的評論,卻不見逆風大哉問,比如警察的裝備與訓練是否該重新檢視?比如需要定期回診的精神病患未如期回診,是否該追蹤關懷?比如鄰里如何互助、政府如何發掘並支撐鄭嫌此類邊緣家庭?比如在國民教育裡是否應該放入心理衛生與精神健康教育呢?
以此波新冠病毒疫情,政府窮盡一切力量宣導口罩戴好戴滿,勤洗手等衛教,讓臺灣成了防疫績優生。同理,國家如果能夠挹注資源到教育體系,讓每位國民從小就能夠學習、正確認知到心理衛生與精神健康為何物,相信大眾不再諱疾忌醫,相信很多精神病患家庭的衝突乃至社會悲劇都能夠大大的降低。
沒有人希望自己罹患精神疾病,但如果不幸中獎,希望他們能夠心無罣礙獲得治療與復健;更沒有人希望自己是下一個受害者,所以了解何謂心理衛生與精神健康,也就少了歧視與污名,這是善的循環,也才能夠趨吉避凶!筆者認為最基本的公平與正義是預防勝於治療、是防患於未然的,教育是超前部署的良方,也是社會安全網基本網目。